2026年7月17日,DHS正式公布针对F-1留学生和J-1访问学者的Final Rule,预计将于2026年9月15日生效。
与2025年发布的Proposed Rule相比,最终版本基本保留了取消D/S、设置固定停留期限、收紧转学及同级就读限制等核心内容,同时新增了部分过渡安排和调整。完整PDF可点击下载
本文小象将结合Final Rule原文,以Q&A的形式帮大家梳理DHS新规的主要变化、对F-1学生及Day-1 CPT规划的实际影响,以及新规生效前后应该如何应对。
DHS新规时间线梳理
– 2020年:《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拟议规则通知》
– 2021年:拜登政府撤回该拟议规则
– 2025年7月初:DHS提交了新版规则草案,启动初步审查流程
– 2025年8月:发布拟议政府法规并开启为期 30 天的公众意见征集
– 2025年9月 :公众意见征集截止
– 2026年5月5日:Final Rule提交OMB/OIRA审查
– 2026年6月17日:OIRA完成Final Rule审查,审查结果为“Consistent with Change”
– 2026年7月17日:新规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
– (预计)2026年9月15日:新规正式生效。
截止目前新规还未生效, 相关规章制度仍照旧执行。
DHS 最终规则核心内容Q&A
A:没有,新规并没有直接取消CPT或Day-1 CPT,也没有实质改变CPT的基本资格要求,CPT审批权依然由学校DSO决定。
Day-1 CPT依旧合法、有效。
A:第一类:9月15日前已经完成美国F-1硕士
如果学生在 2026年9月15日前 已经以F-1身份完成美国硕士,这个硕士不会计入新的同级学历限制,之后仍然可以申请并入读另一个硕士项目。
注:目前正在OPT或STEM OPT,并且硕士已经在9月15日前完成的学生,原则上仍保留Day-1 CPT二硕资格。
第二类:只有境外硕士,没有完成过美国F-1硕士
新规的同级学历限制针对在美国以F-1身份完成的项目。仅持有境外硕士、从未以F-1身份完成美国硕士的人,通常不会仅因境外硕士学位而失去申请美国硕士的资格。
注:签证、入境、转身份以及CPT资格,仍需分别审核。
第三类:9月15日当天已经在读二硕
如果学生在新规生效当天:
– 人在美国境内;
– 此前以D/S获准停留;
– 正常维持F-1身份;
– 有效I-20已经显示当前二硕项目;
原则上可以按照过渡规则继续完成当前项目,不需要因为新规生效立即停止就读。
A:上述情况通常无法绕过二硕限制。
Final Rule明确规定,生效日后以F-1身份在美国完成某一学历层级后,学生不能通过以下方式再读同级或更低层级项目:
– 在美国境内维持F-1;
– 出境后重新以F-1入境;
– 从其他身份转换为F-1。
因此,换学校、新SEVIS ID或重新入境不会消除已经完成的学历记录。法规关注的是教育层级,不是SEVIS号码,也不只是专业名称
注:如果原硕士是在新规生效日前完成,该硕士不计入新的同级学历限制,仍可能再读一个硕士。
A:对于9月15日当天仍在美国境内、按照D/S合法维持F-1身份的人,DHS设置了过渡安排。
学生可以在不申请EOS的情况下,继续完成9月15日当天有效I-20上显示的项目。
因此,对于计划从OPT或STEM OPT转入Day-1 CPT二硕的人来说,9月15日前后的差别主要在于:
👇 9月15日前已经正式进入新项目
新的Day-1 CPT项目已经在生效当天的有效I-20上,可以按照过渡规则继续就读。
符合学校要求后,也可以正常申请CPT,不需要因为新规生效,再为当前项目单独申请EOS。
👇 9月15日后才开始新项目
属于在过渡期内开始一个新的学习项目,需要向USCIS提交EOS。
注:EOS收据不等于已经获得新项目的CPT工作资格。从OPT转入新的Day-1 CPT项目时,新项目CPT能否正式开始,还需要结合EOS审批结果及学校DSO的CPT授权。
A:仅提交申请或取得Offer不能适用过渡规则。关键是生效日当天,是否已经在美国合法维持F-1身份,并持有反映新项目、且在SEVIS中处于有效状态的I-20。
对于Transfer Pending、未来开学日期等特殊情况,应结合SEVP后续操作指引及学校DSO确认。
如果计划衔接Day-1 CPT二硕的同学,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SEVIS Transfer
– 取得显示新项目的有效I-20
– 正式进入新项目。
💡 小象提醒:新规涉及I-94、EOS、OPT、CPT及学历层级衔接,不同学生的入境时间、项目完成日期和SEVIS状态不同,适用规则也可能存在差异。
象牙塔可提供免费的Day-1 CPT项目咨询、择校及申请协助,部分合作院校还可减免申请费。需要评估二硕、博士或Day-1 CPT衔接方案的同学,可以联系小象进一步了解。
A:9.15前转适用的是旧规则:
– 维持D/S身份:转学后可继续享受D/S(停留期至身份结束,最长至2030年),无需向USCIS申请EOS(避免繁琐流程);
– 更长的Grace Period:依然享有60天Grace Period;
– 避开EOS:避免提交EOS后几个月的审理周期。
9.15后转适用的是新规:
– I-94固定日期:转学后I-94将有明确截止日;
– Grace Period缩短:新政后Grace Period为30天;
– 提前规划EOS申请:转入新项目时需提前规划EOS延期,避免身份断层。
📌注:如果OPT还有较长时间有效期,可以考虑9月15日后再转SEVIS,最大化OPT/STEM OPT时间。
A:分情况。
Final Rule规定,F-1学生及时提交EOS后,已经合法获得的CPT可以在EOS待审期间自动延续,最长不超过240天。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已经由学校DSO批准CPT;
– 已经拿到注明雇主、工作日期和授权类型的CPT I-20;
– CPT I-20本身仍在有效期内。
– EOS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
⚠️240天不是固定可以工作240天
CPT自动延续会在以下日期中,以最早到达的日期结束:
– USCIS批准或拒绝EOS;
– 从原授权停留期限结束后计算满240天;
– CPT I-20上注明的CPT结束日期。
⚠️Grace Period期间提交EOS,EOS待审期间不可以工作
那么由于EOS收据本身不能创造新的CPT工作许可,所以需要等待EOS获批并取得DSO签发的CPT I-20才可以正常恢复工作。
A:- 谨慎出境:新规生效后重新入境,可能会取得带固定截止日期的新I-94,不再继续适用原来的D/S过渡安排。
– 稳定完成当前项目:新规生效后,研究生及以上层级的F-1学生在项目就读期间不得更改专业或教育目标;原则上也不得转学,除非SEVP基于学校关闭、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批准例外。
– 提前规划:新规生效之后二硕毕业后通常不能继续读第三个硕士,建议提前考虑博士或其他身份路径。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DHS的最终规则虽然对F-1学生的身份维持和OPT申请带来了一定限制,但相比Proposed Rule已有所缓和与调整。建议同学们密切关注USCIS动态,尽早规划未来的留美路径。
祝大家的留美之路一路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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