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直申绿卡可行性分析
申请过F-1学生签证的人们都或多或少对于F-1学生签证申请的时候要求提供不具有移民倾向的证据。具体表现在F-1签证申请人需要在美国之外有永久居所,而且也会调查你是否在美国有任何的亲戚朋友等Relationship。包括在入境的时候,也必须当移民官认为你没有移民倾向的时候才会给你签发I-94(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查看你的I-94记录)。
而很明显,绿卡申请是一个非常具有移民倾向的行为。虽然大部分抽H-1B的人也都是奔着绿卡去的,但是实际上抽H-1B和申请绿卡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你的雇主同意。你可以边申请绿卡边抽H-1B,也可以边F-1上学边申请绿卡。只不过如果公司只帮你申请绿卡的话,你在使用完OPT之后无可避免会面临需要新的留美身份的问题,此时H-1B就是适合你工作身份衔接用的最优解。但是由于近三年来每年H-1B抽签人数激增,今年有某印度ICC甚至豪言要让每一个印度人都多抽一次,H-1B abuse的问题尚未能解决。这导致H-1B本来作为一个身份衔接的桥梁反而变得拥挤。那么,抛去H-1B这个过程直接从F-1申请绿卡有没有可行性呢?
实际上,F-1签证持有者是被允许在美生活一段时间后产生移民意向的,但是这个界定上移民局有自己的准则:
首先,如果申请人在入境后的短时间内就递交身份转换申请,移民局可能会认为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因为他们认为申请人在入境时就已经有了身份转换的意图,却没有在签证申请时透露出来。如果申请人在30至60天内递交申请,移民局也会认为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在60至90天内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据来反驳这个假定。
其次,如果申请人在入境90天之后递交身份转换申请,移民局可能会考虑批准该申请。但是,如果移民局有证据认为申请人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他们仍然可以拒绝申请并驱逐申请人出境。
在审查申请人是否故意隐瞒真实目的时,移民局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申请人递交申请的时间和申请人开始采取行动获得新身份的时间。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入境时就有了身份转换的意图,那么他们可能会认为申请人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
可以举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比如说小象在国内已经有了研究生学位,打算出国攻读二硕增长视野。在入境的时候小象在被询问移民倾向的时候明确表示自己在美国没有亲戚,来美国只是学习,学成之后归国生活。但是小象在暑期实习的适合找到了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雇主答应直接开始帮忙申请绿卡,这个时候已经过了200天左右,这个时候具有移民倾向是不违法的,公司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留下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常来说,F-1签证允许你在有效期内多次在美国出入境,无需多次申请签证。另一方面,虽然递交移民申请并不会自动导致F-1学生的身份失效,但如果F-1学生在递交I-485申请之后离开美国并且没有申请回美证,则无法获得新的F-1签证或重新入境美国,因为递交I-485申请已经表明了他的“移民倾向”。
同时,递交I-140移民申请并不会影响F-1学生申请OPT和保持F-1身份,但如果F-1学生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他的OPT申请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递交I-140或I-485申请不会影响F-1学生的H-1B申请,他的配偶也可以申请转换到H-1B或H-4身份,并且不会受到F-1学生的I-140或I-485申请的影响。最后,F-1学生可以在等待移民局批准期间内拿到EAD并合法工作,但如果移民局拒绝了他的I-140或I-485申请,他就会失去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可申请绿卡类型
EB-2类别是指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绿卡申请,适用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申请EB-2的要求较为严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包括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如果申请人没有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则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该工作经验必须是进步的实地工作经验,即必须是与所学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其次,申请人必须表现出非凡的能力,表现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非凡能力。卓越能力不仅是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明显高于通常遇到的水平,还必须证明该能力得到了国际认可和承认。
第三,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来申请EB-2。此类申请人除了提供高级学位或卓越能力的证据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国家利益豁免标准:
- 个人劳动力的优点,对国家的重要贡献;
- 完全有能力推进国家发展;
- 放弃其他国家的工作机会,从而放弃“劳动认证”。
一般来说,咱最多的还是申请EB1, EB2和EB3。当然也不乏有人飞跃阶级走EB5的路线。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大家一直趋之若鹜的EB-1系列绿卡从无排期变成了1年左右的排期,而EB-2和EB-3目前保持在3-4.5年左右的排期。传统的投资移民EB-5项目的排期最久,在8年左右,但是目前也有许多特殊有配额的无排期EB-5项目。
EB-1A申请资格 (杰出人才移民)
第一层筛选,申请人首先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展示出非凡能力,并且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或奥斯卡等重要奖项。申请人还需要证明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并且该工作将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在第一层筛选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将被综合考虑,并根据高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 EB-1A 签证要求。第二层筛选的要求包括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并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赞誉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有效,否则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二级分析。
EB-1B申请资格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
EB-1B移民项目是一项需要雇主和外籍人士共同提供信息的移民项目。无论外籍人士是其各自领域的杰出成员和贡献者,还是研究员或教授,他们都需要得到雇主的全力支持。在申请过程中,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在特定学术领域有杰出成就,并已经获得国际认可。为了满足EB-1B移民项目的要求,外籍人士必须在该特定学术领域积累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或教学经验,并从其赞助雇主那里获得研究职位或终身教职或终身教职的永久工作机会。
EB-1C申请资格 (跨国经理/高管移民)
为了有资格获得 EB-1C 签证,企业必须符合:
- 美国雇主/申请人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在进入美国之前的前三年在国外受雇一年
- 关键条件是境外实体和申请人需要具有共同控制权,通常以>50%的共同所有权证明
- 在国外受雇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 符合条件的外国实体必须继续开展业务,并在提交移民申请时与美国申请人保持必要的资格关系
- 美国雇主的预期职位必须是管理或执行职务
- 美国雇主必须至少经营一年并有能力支付移民的工资
EB-2申请资格(高级学位/工作经验/国家利益豁免)
EB-2类别是指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绿卡申请,适用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申请EB-2的要求较为严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包括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如果申请人没有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则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该工作经验必须是进步的实地工作经验,即必须是与所学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其次,申请人必须表现出非凡的能力,表现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非凡能力。卓越能力不仅是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明显高于通常遇到的水平,还必须证明该能力得到了国际认可和承认。
第三,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来申请EB-2。此类申请人除了提供高级学位或卓越能力的证据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国家利益豁免标准:
- 个人劳动力的优点,对国家的重要贡献;
- 完全有能力推进国家发展;
- 放弃其他国家的工作机会,从而放弃“劳动认证”。
EB-3申请资格(熟练工人/专业人员/其他类型工人)
EB-3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雇主支持:EB-3签证申请人必须由美国雇主赞助。雇主需要向USCIS提交I-140材料,证明该申请人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技能,并且在拥有绿卡后能够担任该职位。同时,雇主需要证明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来填补该职位。
2.就业要求:EB-3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类别之一:
- 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或培训,并且该职位需要劳工认证证明美国没有符合条件的工人来填补该职位。
- 专业人员:申请人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该职位需要专业技能和知识。
- 非熟练/“其他”工人:申请人需要完成不到两年的工作培训,但该职位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的工作。
EB-5申请条件(投资移民)
EB-5投资移民项目是一项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移民计划,其名称来源于该计划参与者可以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签证。其宗旨是通过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和就业机会创造,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增长。与其他美国移民计划不同的是,EB-5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语言能力等并没有特定要求,因此较为灵活。
根据美国移民局对EB-5项目的规划,申请人必须向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投资的企业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不能作为投资的对象。
通常情况下,EB-5投资移民的最低金额要求是100万美元。然而,如果投资的区域是“目标就业区域”,那么最低金额就会下调到50万美元。这些目标就业区域是指一些贫困或高失业率的地区,这些地区在经济上需要外来投资刺激,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除了投资金额的要求,申请人投资的新企业还必须创造或保留10个以上的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这些工作岗位必须是针对合格的美国工人,包括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公民等,但不包括申请人本人。这是为了确保EB-5项目真正能够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创造,而不是仅仅为了个人移民而投资。
F-1身份直接申请绿卡时间线分析
因为转变成F-1身份的形式多种多样,而转变成F-1入境后90天内提交身份转换在上文有提到容易被移民局怀疑是身份欺诈,因此本文默认从入境90天后作为最早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起始点。
【1】F-1入境90天后,雇主支持,向劳工部提交PERM劳工证申请
在正式提交劳工证申请之前,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极其努力地招聘过美国工人,但依然没有招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或者能够胜任这份工作。PERM的准备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这一阶段,雇主要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职位宣传,并且要留足30天静默期,也就是静默等待是否有合适的美国雇员出现;劳工部也会审阅雇主提交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内容,审理确定该岗位的工资水平。
【2】6个月准备起后,PERM通过,递交I-140申请
当PERM获得通过后,雇主需要在180天内为雇员递交I-140申请,以便向移民局申请雇员的移民身份。如果雇主没有在有效期内递交I-140申请,那么该PERM批准将会失效,雇主需要重新申请PERM。在递交I-140申请时,雇主需要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水,并且需要证明雇员的资质符合该岗位所要求的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目前各绿卡类型的I-140处理时长如下,查询链接可点击这里。
EB-1A: 22个月 / EB-1B: 13.5个月 / EB-1C: 13个月 / EB-2: 9.5个月 / EB-3: 10.5 – 22个月
【3】9.5 - 22个月后,I-140申请递交通过,递交I-485
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EB-3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在I-140得到批准之后,便可以提交 I-485调整身份申请。值得一提的是,I-140申请提交通过后你的身份将不受雇主变换的影响,因此你在I-140通过之后可以选择跳槽。另外I-485的处理时间一般在20-22个月左右。
F-1申请绿卡的每个阶段的不同状况
因为不同项目的情况,越在学生身份失效前(包括OPT)尽早开始走绿卡程序就越游刃有余。总计来看,除开常规EB-5的8年,算上排期和处理程序的话,绿卡办理的总时长在5年半到8年左右。
F-1出入境问题
因此,如果想正常出入境的话,拿着F-1身份在Perm期间是没有问题的,只要移民局不怀疑你的学生身份或你能向移民局证明你有认真维持学生身份的情况下,出入境面临的风险还是很低的。
在递交I-140期间,如果F-1学生需要出入境,那么存在被拒绝入境或者被拒绝签证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完成移民流程,也无法回到美国继续学业或工作。因此,如果学生想要在美国完成移民流程,最好在本年度USCIS移民签证额度未用尽之前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这样,在等待批准期间,学生可以拿到EAD并且合法工作,同时也可以避免出入境的风险。但是,如果移民局拒绝了I-140或I-485申请,那么学生必须立即离开美国。
如果F-1学生需要在等待I-140批准期间离开美国,那么在本年度签证额度未用尽之前,学生最好先递交I-485申请,并申请一张回美证。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法回到美国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回美证的前提条件是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如果本年度签证额度已经用尽,那么F-1学生就无法递交I-485申请,也就无法申请回美证或者EAD。因此,在处理移民事务时,学生应该密切关注年度签证额度的情况,以避免因签证额度用尽而错失移民机会。
F-1身份转换
重点来了!如果在等待绿卡期间学生身份到期了怎么办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在 OPT 期间申请绿卡的任何一个时间抽中了 H1B,就可以开始 H1B 申请。申请通过后,可以境内转身份或者境外激活 H1B,这样身份就从 F1 学生签证转变为 H1B 工作签证,继续等绿卡,身份的转变不会影响绿卡排期。H1B 工作签证比 F1 学生签证好的一点是,H1B 是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如果签证过期,出入境时再重签就可以,被拒的风险也不是很大。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公司有海外分公司,且在 OPT 期间开始了绿卡流程,那么 OPT/STEM OPT 结束时绿卡程序已经走了一半。此时可以选择留在美国读 Day 1 CPT 学校,用 CPT 工作继续等绿卡;或要求公司外派你到海外分公司工作 1-2 年。不管是哪种情况,公司都可以在此期间继续帮你抽 H1B。但如果 OPT 已经用了 1-2 年或者已经用完了还没抽到 H1B,那么就需要考虑 Day 1 CPT 或者 Relocate 到海外分公司工作。
如果已经在现在的公司做到了管理级别,或者明确未来 1-2 年可以升到管理级别,那么 Relocate 到海外分公司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先 Relocate 到海外,再用 L1a 签证回美国,申请 EB1c 绿卡,从 Relocate 去海外第一天到回美国拿到绿卡,总时长大概等于 Relocate 的时长 + EB1c 申请到获批的时间(1 年左右)。不同公司对 Relocate 时间长度的要求不一样,但通常都是 1-2 年,所以拿卡总时长在 2-3 年。如果确定能 L1a 回美国,在海外让公司抽 H1B 不是很必要。
如果现在还没能做到管理级别,未来 1-2 年到管理级别的可能性不大,那么 Relocate 到海外分公司的性价比就不是那么高了。大部分 Relocate的员工都是在公司内部表现出色,并已经得到了晋升机会的人选。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达到管理级别,那么在未来一到两年内晋升的可能性可能并不高,而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得到与 Relocate 相关的奖励和机会。此外,即使你 Relocate 到了海外分公司,如果你在那里的表现不如预期,你可能会失去回到原公司的机会,并可能需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因此,在考虑 Relocate 之前,你需要认真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以确定是否值得采取这一步骤。
结语
总的来说,全程F-1走完绿卡流程是可行的。重点在于如果需要经常回国的话,一定要注意在I-140和I-485提交之前回。若是提交了这两个表格,之后可以采用申请回美证或者直接在国内等到绿卡办完,在境外生效绿卡。